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15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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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明确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设在我区符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条件,需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物流企业,应由总部(总机构)于申请统一纳税年度的3月底前,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向总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有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按规定移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总部(总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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