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25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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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市个体经济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促进我市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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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