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6]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3
实施时间: 2006-6-1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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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如何执行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柳地税报[2005]186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安置随军家属企业须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的比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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