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应付佣金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27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3
实施时间: 2002-6-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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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宣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应付佣金征税问题的请示》(宣国税发[2002]42号)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应付佣金”科目贷方存在余额,表明企业将不属于本期支付的佣金作为本期的佣金支出,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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