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63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6
实施时间: 2004-1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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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86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对办理新办、变更的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外贸企业代码库数据的报送工作,以保证总局用于清分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数据的外贸企业代码库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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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