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等三户企业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23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
实施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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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针对我省石油系统预征率偏高的征管现状,经省局研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分公司(以下简称“川渝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云南)云川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川分公司”)系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分配办法调整如下:
  一、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川渝分公司、云川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实行按应纳税款分配的办法
  1.结算环节:中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川渝分公司、云川分公司每月汇总计算出应纳增值税后,按应纳增值税的10%向省国税局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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