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30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30
实施时间: 2007-10-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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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车购税新版软件”]自今年5月上线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和反映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收管理方面
  [一]关于现场整治无牌无照摩托车,车购税征收方式问题
  车购税征收机关与公安机关合署办公,整治无牌无照摩托车时,应指导纳税人现场填写车购税纳税申报表,根据车购税相关政策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手工开具通用完税凭证,收取税款,现场发放车购税完税证明。返回征收大厅的次日,将征收资料录入征收系统。
  [二]关于车购税是否可以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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