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映秀湾电厂增值税定额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31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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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阿坝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跨市(州)水电水利项目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7]31号)及《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力发电企业的现状,经研究,现将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映秀湾发电厂的增值税定额税率调整如下:
  映秀湾发电厂按当期上网电量,依每千千瓦时25元的定额税率计算其发电环节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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