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15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6
实施时间: 2008-6-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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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原油天然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8]350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分公司]及所属在四川的各单位[名单附后]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使用,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增值税纳税申报等事宜由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
  二、在2010年底以前,本部及所属在四川的各单位暂按以下办法申报:
  每月西南油气分公司汇总本部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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