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明电[2004]1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4-12-1
失效时间: 201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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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或小型商贸零售企业,且符合《补充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按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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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含处室便函、通知]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2-14
实施时间:2011-2-1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