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2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9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转发给你们。为了保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中异常票的及时查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税政部门负责将其他抵扣凭证异常票(以下简称异常票)按时分发到相应的管理部门(指税源管理分局或税务所。下同);负责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5:重庆市XX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