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58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9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40号)的规定,从2004年起,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业管理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泰保险
  经纪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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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