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54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2
实施时间: 2004-9-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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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1998]6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此制度的执行是税务机关审核监控纳税人领购、使用、结存专用发票的有效措施。但由于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改版,新印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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