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19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
实施时间: 2004-9-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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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资格认定、退税投资总额核定等管理工作。
  对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单位退税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确认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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