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2]24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10
实施时间: 2002-10-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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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增值税问题解答之八》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八
  一、问:目前,在民政福利企业的认定和年审中,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应如何掌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我省民政、税务等部门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国税机关在认定和年审中,需要特别把握以下政策和要求:
  1、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每个残疾人员都有适当的劳动岗位,且出勤率达到80%以上。计算上述比例时,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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