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11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3
实施时间: 2004-6-23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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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收购发票仅限于购买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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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