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行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2]19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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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关于加强白酒行业税收管理,省局已多次发文,但有的地区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结合总局对我省白酒行业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提高对国家制定的酒类税收政策的认识,顾全大局,做到依法征收,确保酒税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拒绝执行或搞变通执行,不得搞包税和变相包税,不得搞定期定额、目标管理,不得擅自减、免、缓税。
  二、白酒企业外购酒精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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