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31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2
实施时间: 2004-5-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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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渝国税函[2004]243号)的要求,我市所有凭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按照“不核对,不抵扣”的原则办理。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2号)文后,税务总局将对上传数据实行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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