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2]18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5
实施时间: 2002-11-1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7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缓缴税款管理的规定,省局对2001年7月印发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强化税收征管,严格延期缴纳税款(又称缓缴税款)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