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7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8
实施时间: 2004-3-28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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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税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减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渝国税函[20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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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