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3]5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4
实施时间: 2003-6-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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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总局原定在6月底全部取消手写版专用发票的期限要向后推迟一段时间。在防伪税控系统未推行完成之前,为了加强对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管理,各地要准确编报印制计划,在保证企业实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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