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20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6
实施时间: 2004-3-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4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1号)规定,现就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一律暂停增值税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