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6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2
实施时间: 2004-3-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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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意见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对禽类养殖业(户)养殖禽类产品直接销售的,仍然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办理。
  二、各区县(市)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税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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