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报送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3]2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8
实施时间: 2003-5-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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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的通知》(国税所函[2003]11号)要求,从2003年2季度起,各地上报区局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表》(国税发[2002]7号附件2)由原每半年一报改为按季上报。要求各地于每一个季度终了后20日内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同时报送区局,电子文档有EXCEL格式通过FTP放在区局centre\所得税目录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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