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3]7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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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农税费改办[2003]6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和自治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强化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主体意识,积极参与下一步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农税征管机制改革,努力构建适应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要求的新的农业税收征管模式。
  三、积极探索和推行“三定”征收方式和“五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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