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3]3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0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自治区地税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后,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厅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税收减免税管理,确保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减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内政办发[2002]28号)的有关规定,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