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社[2003]19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3-16
实施时间: 2003-3-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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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治区各级财政要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在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规模不减的基础上,按照再就业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增加再就业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自治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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