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协查系统从稽核系统导入作废、失控发票如何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1]43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5
实施时间: 2001-11-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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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近期,各地对金税工程协查系统从稽核系统导入作废、失控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反映较为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受托协查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核系统导入的上述几类发票的受票企业进行检查,证实部份受票企业的发票是真实的并且也通过了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才予抵扣的,同时企业的交易正常,财务处理正确无误。目前,由于总局尚未明确金税工程中传递的电子信息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以及能否作为对受累企业进行税务处理的依据,受托协查税务机关无法对受票企业进行税务处理。二是根据总局的要求,受托协查税务机关在协查受票企业的同时,要求开票方税务机关提供作废、失控的税务证明,以此作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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