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3]2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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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为了顺利完成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不断提高汇算质量,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应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积极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汇算清缴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今年的汇算重点。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地税机关要成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并要以正式文件层层落实,量化工作,责任到人。
  二、全面推进企业自行汇算,加大汇算检查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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