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总收入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3]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0
实施时间: 2003-1-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收管理局,区局稽查局:
  根据2003年我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12%的预期目标,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总收入必保目标任务数确定为875000万元、奋斗目标任务数确定为890000万元。区局本着从经济到税收、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弹性系数法、因素分析法等六种方法反复测算各地经济税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各地2003年度税收总收入计划任务数,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3年呼市以外的区直企业均由所在盟市局属地征管,税款按现行财政预算入库级次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