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三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2]11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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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三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后,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收“三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农业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增强农牧民自觉纳税意识,保障农业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实现农业税收征管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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