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牧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2]11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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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牧业税的通知》(内政发[2002]8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十五”期间实行牧业税暂时减免政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减轻农牧民负担,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减免原则和减免范围执行,严格减免税界限,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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