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个部门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劳杜字[2002]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4
实施时间: 2002-12-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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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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