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4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6
实施时间: 2004-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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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迅速进行布置,并将文件内容通过办税大厅和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向纳税人宣传,在2004年2月25日前将文件复印件送到每一户纳税人,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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