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20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6
实施时间: 2007-9-2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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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绵阳、广元、乐山、遂宁、眉山、泸州、攀枝花、达州、南充、资阳市国家税务局、防汛办公室,甘孜、凉山州国家税务局、防汛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60号),现将我省已确定今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防汛专用车数量、车型分配给各购车单位(见附表)。各购车单位凭此文件办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征指标使用期限为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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