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2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1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关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2003年全市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总局近期将制定有关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实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