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72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4
实施时间: 2003-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减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渝国税函[2002]515号)精神,针对该文件抽样检验等有关问题,现作如下补充:
  一、抽样产品上报要求及抽样频次
  (一)按照渝国税函[2002]515号文件的要求,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将根据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在每年3月底以前(2003年为6月底以前)上报的申请减免税企业名单,统筹安排各区县(市)局与市局指定的检测单位到生产企业开展抽样工作。上报的申请减免税企业名单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与企业公章名称相同)、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