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商贸金融企业有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商字[1998]1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2-18
实施时间: 1998-2-18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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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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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