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66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5
实施时间: 2003-9-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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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出口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督促出口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相关的认证手续。
  二、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货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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