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18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4
实施时间: 2003-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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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以来,各区县(市)局提出了不少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对于个别企业上月结帐时间必须是月末最后一天,而最后一天又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当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处理意见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企业当月申报时,应在表一“开具普通发票”栏,或“未开具发票”栏中填列;同时,填写主表相应数据后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次月申报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凭《票表稽核异常情况审批表》(详见附件),在表一“开具普通发票”栏或“未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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