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16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2
实施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5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实现交换与共享,对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秩序调控作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