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拖拉机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59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9
实施时间: 2003-8-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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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秀山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销售拖拉机税收征管的请示》(秀国税发[2003]152号)收悉。你局提出对拖拉机生产销售实现的增值税实行按每台150元从量计征的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对拖拉机生产销售实现的增值税必须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收法规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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