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发文文号: 人社厅函[2010]98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0-2-24
实施时间: 2010-2-24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1元、6.5元、5.7元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