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征[2001]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3-5
实施时间: 2001-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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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卫医发[2000]3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加强我省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用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发票从2001年3月1日起,凡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一律启用由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甘肃省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
  二、营利性医疗服务的界定
  (一)营利性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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