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1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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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个别地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有些松懈,未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为了防止专用发票管理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强专用发票管理,现将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如下:
  一、落实和加强专用发票双人管理制度各地对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一定要实行双人管理制度,收款、开具收款凭据与发出发票环节分设岗位和人员。每天收款人外出的发票数量与出票人发出的发票数量要进行核对;专用发票的盘存也必须是两人以上进行盘存,年终总盘存分管专用发票科长必须参加监盘,每次盘存必须填写《专用发票盘存报表》,由盘存人签字或盖章,以便备查;专用发票库房应坚持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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