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4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14
实施时间: 2001-8-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4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遵照国家和省上领导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始终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的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朱镕基总理关于“现在亟需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不均,贫富县殊的现象。”和李岚清副总理关于“请将对高收入者征税作为今年和今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