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29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1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物流经济的发展,我市从事货物运输车辆的规模逐年扩大,但由于货物运输业务流动性大,税收征收管理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货运车辆的营业税流失严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运输中货运车辆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定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一)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
  我市货运车辆的经营管理形式主要有企业自营、承包租赁经营、挂靠企业经营、个体工商户自营四种类型。
  企业自营:指企业将自有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经营,全面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的经营形式。
  承包租赁经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