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2年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02]25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
实施时间: 2002-12-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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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的五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现将我市经清理后确定保留的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名单中所列收费项目,凡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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