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税护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2]9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8
实施时间: 2002-10-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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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区局各派出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协税护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字[2002]2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税收协税护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是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征管措施,这一措施有利于贯彻依法治税原则,有利于加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保障农业税收政策的落实以及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协税护税委托代征管理和各项工作。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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