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包头钢铁集团等五户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划转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2]20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6
实施时间: 2002-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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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体现税收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根据区局领导的指示、并经10月30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计征处、管理处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包头市地方税务局会议协商议定,现将直属局征收管理的包头钢铁集团等5户自治区级企业所得税划归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对划归包头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的5户企业所得税,一是自2002年起相应调减直属征收局企业所得税任务18760万元,相应调增包头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18760万元。同时,2002年已由直属局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不作调整,差额部分,即13510万元,调减直属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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